提前支取教育储蓄存款不能免税
录入时间:2002-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2信息】 2000年4月,某人在安徽省淮北市建设银
行的某办事处,为正在读初一的儿子办理了每月存入200元的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
存期是6年。到2002年3月,已在该办事处整整存了24个月,存款额达4800元。
最近,该全家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已办妥迁往上海的一切手续。因此,想把存
在淮北市各银行的存款全部取出,当然也包括在淮北市建设银行该办事处存入的教育
储蓄存款。听说支取教育储蓄存款要有孩子学校的证明,所以又到儿子的学校写了一
份证明,证明儿子是在校的初三学生。谁知,当拿着证明到建行办事处支取存款时,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提前支取教育储蓄存款,既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也不能享受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请问,银行同志的说法正确吗?怎样才能享受优惠利率和享受免
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答:
首先,如果现在提前支取教育储蓄存款,确实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和免征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中规定,
教育储蓄是为城乡居民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而开办的一种积蓄资金的储蓄业务。
这里的非义务教育是指9年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土和博土
研究生教育。也就是说,只有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时使用教育储蓄存款,才能享受
优惠利率和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而儿子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属于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其学校出具的“证明”,不符合《教育储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证明”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0号)第三条规定,只有能够享受利率优惠的教育储蓄
利息所得,才能享受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而儿子正在接受义务教育,
若现在提前支取,则不符合享受优惠利率的条件,所以也不能享受免征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要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利率和享受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的待遇,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等你儿子接受高中或中专以上教育时,在取得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校的有效证明的情况下支取教育存款时,才能享受优惠利率和免征
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待遇;第二,必须保证每月继续将200元的存款存入教育储蓄
专户,不得漏存,并且要到符合第一个条件时。如果偶尔有漏存时,应在次月补齐。
如果不补齐,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将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
有关规定办理。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不享受利率优惠、不享受免征利息
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对于一家即将迁入上海的情况,又如何能按月将存款存入安徽省淮北市建
设银行的办事处呢?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建设银行安微分行自2000年7月1日就开办了
活期储蓄存款转教育储蓄存款的业务。其具体操作办法是:客户将一定的资金存入开
办教育储蓄网点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中,并同该网点签订《教育储蓄转存委托书》,
委托该网点按月从活期存款账户扣划规定的款项转存到教育储蓄账户,直到期满为止。
因此,可以在淮北市建设银行的那家办事处开设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教育储蓄
到期所需的差额资金-次存入活期存款账户,然后委托办事处按月将200元从活期存款
账户转入教育储蓄存款账户即可。如果,一次存入那么多的资金有困难的话,你可以
把这个活期存折再免费办理一个“龙卡”,凭该“龙卡”直接在上海建行的任何一家
储蓄机构将存款存入你在淮北市建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这样就可以通过活期存款交教
育储蓄存款了。要提醒你的是,这样进行异地存款是要按存款金额收取0.5%或一次
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20元的手续费。
教育储蓄存款有一年期、三年期和六年期3种。办理教育储蓄存款一定要根据自己
孩子现在所读年级的高低不同来选择教育储蓄存款的期限档次。
如果现在正读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的孩子,只能选择六年期的教育储蓄存款,因
为只有到那时孩子才能读高中或中专,同时存款也期满了;而现在正读初中一年级和
二年级的孩子则可以选择三年期和六年期的教育储蓄存款;现在正读初中三年级以上
的学生则可以选择一年期、三年期和六年期中的任何一种教育储蓄存款。
针对该情况,可以重新选择满3年支取教育储蓄的办法。只要在淮北市建行的这
家办事处开设一个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入2400元的存款,或通过建行的“龙卡”在
上海每月异地存入200元的存款,并委托办事处每月按期将200元的活期存款划转到教
育储蓄存款账户上,到2003年的4月份3年期满,儿子正在读高中或中专时,只要取得
孩子学校的“证明”送交银行,即可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利率和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税的待遇。还要提醒的是,不论选择三年期教育储蓄,还是选择六年期教育储蓄,
到期都可以在上海直接进行异地托收。(a20020514006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