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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有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2-04-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5/2002信息】 问:一个残疾人,在街上开有一个家电修 理店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近年来,厂方对家电保修时间延长,仅靠修理难以支撑 一家的生活。在市残联的支持下,贷款代卖家电,每年能卖彩电30台左右,VCD机10 多台,但利润低,全年收入不到5000元,除去门店费,剩下3000元左右。请问:如何 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能否享受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怎么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 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持《残疾人证》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照顾。(i200202064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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