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该项收入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

录入时间:2002-04-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3/2002信息】 近日,在为一家企业做税务代理时,发现 该公司每月均有一笔支出。摘要栏写的是:住房公积金补贴。该公司以现金形式将此 补贴发放给职工,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会计询问,此项收入是否免征个 人所得税? 经过查询现有税收法规,确定该项收入属于工资性质,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 要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 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 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 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 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 计入领取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a2002031900613)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