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是多少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
税额的规定是: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
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
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
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
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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