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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与非雇员销售提成缴税不一样

录入时间:2001-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1信息】 某工业企业将供销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 企业的雇员,另一类是企业因销售需要临时雇用的人员即非雇员,该企业在“产品销 售费用”科目中列支了雇员的业务费提成16.38万元,列支了非雇员的业务费提 成5.25万元。企业不清楚如何代扣代缴这部分销售提成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企业供销人员取得的业务费提成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 800元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 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 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 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非雇员取得一次性销售提 成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连续几次取得提成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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