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1-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1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残疾人
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
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
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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