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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0/2001信息】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1.省级人 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 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 金; 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 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人员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近几年国家有关政策中规定的免税项目还包括: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家还对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给予优惠。一次性经济补 偿,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再交税,具体办法是:一次性经济补偿除以职工在本 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来缴 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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