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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 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储蓄存款利息, 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 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 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下列项目经过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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