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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申报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1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所得当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以上地点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一 地申报纳税。   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 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天之内预缴,年度终了之后3个月之内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有 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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