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如何理解?
录入时间:2001-06-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0/2001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
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如何理解?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
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
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
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