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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规定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的企业法人代表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双向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分局规定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的企业法人 代表,应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法人代 表因故不能主动申报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办税人员代理其进行纳税申报,但必须在申 报表注明授权代理人,并签字声明。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委托办税人员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 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本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二 份,在申报表中填写代扣代缴法人代表的个人所得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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