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奖金该不该纳税
录入时间:2000-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0信息】 某公交公司员工唐某,今年七月份,因见
义勇为而被公司表彰并发给奖金2000元。过了几天,税务人员找到唐某,告知其取得
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
所得税款400元。唐某有些不解,国家不是有规定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奖金不交税吗,
为什么自己这笔奖金收入还要纳税?
诚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5号《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
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唐某所在公司发给的见义勇为奖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范
畴,本应在公司发给唐某见义勇为奖金时,由公司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税款,而该公司
没有扣缴。税务人员在获知信息后依法对唐某取得的奖金收入补征税款是正确的。
(ap200010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