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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是否征税?

录入时间:2000-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0信息】 在城市信用在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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