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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从股份制、基金管理公司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如何确定其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0-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0信息】 对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股票形式 向股东个人支加引志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 额做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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