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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地点应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1999-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99信息】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可由纳 税义务人任选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必须经原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例如:某大学教授利用业余时间在西城区和海淀区授课,他取得的 所得为劳务报酬,他必须任选西城或海淀主管税务机关中的一处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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