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5-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4/99信息】 王某在1997年6月取得工薪收入5
00元,当月又得到上半年奖金6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
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要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
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款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
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应将全额外负担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上述
奖金的当月里,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上述奖金收入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
(月工资收入500+上半年奖金600-月扣除额800元)×适用税率5%
=15(元) (c990504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