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部分捐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99信息】 问:我是一名作家,近日一篇中篇小说
被报纸连载,并且取得一笔20000元的稿费收入,我将其中10000元损赠给希望工
程基金会,请问我还应向税务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
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可扣除部分=20000×(1-20%)×30%=4800(元)。
捐赠的10000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故只允许扣除4800元。
应纳税额=[20000×(1-20%)-4800]×20%×(1-30%)=1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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