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稿费部分捐赠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99信息】 问:我是一名作家,近日一篇中篇小说 被报纸连载,并且取得一笔20000元的稿费收入,我将其中10000元损赠给希望工 程基金会,请问我还应向税务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 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可扣除部分=20000×(1-20%)×30%=4800(元)。   捐赠的10000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故只允许扣除4800元。   应纳税额=[20000×(1-20%)-4800]×20%×(1-30%)=1568(元)。                         (a99121300302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