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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99信息】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 —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 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 少补,对账目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目前采取定额、定率征收 方法,按月征收,年度不再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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