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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从医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8-1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098信息】  我是河北省滦县响堂镇一名农村医生, 1996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了执照,办了个体诊所。请问我是否需要纳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7]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 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取得许可证(执 照)的个人,应当在领取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 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 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zsb981119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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