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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超万元必须缴税 具体数额为奖金全额的20%

录入时间:1999-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99信息】 日前,有一位彩票迷中了100万元大 奖,正当他欣喜若狂之时,被告知他个人的实际所得只有80万元,其余的20 万元即为个人所得税款。他怎么也想不通,找到彩票发行管理部门要讨个说法。 购彩票中奖是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为此,笔者专门采访了省地方税务局有 关部门负责人。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 上的应按全额的20%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目前我省各地发行的福利、体育彩票分为电脑开奖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两 种。电脑开奖的,其中奖者的个人所得税款由各市彩票发行单位代扣,即开型的 中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   据了解,今年来,我省地税部门及彩票主办单位都加大了个人所得税法宣传 力度,在每次即开即奖型彩票的海报、电视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中,都阐明了扣 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 征点、税率,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法律义务。各彩票发行部门也积极依法代扣 代缴,使该收的税都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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