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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退税额该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 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我国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 在核算本企业究竟应该获得多少退税时,就要对相关政策有全面的理解。  相关政策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 优惠政策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 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 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额40%的税款, 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 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 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 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 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计算再投资退税应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 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 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 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 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 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 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再投资的经 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 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 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具体案例   案例:中日合资大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设在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1997年经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中方占60%,外方占40%,资金已到 位,1998年开始生产,同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该 公司1998年至2002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金额分别是:1250万元、 1500万元、1750万元、2000万元、2200万元。2003年1月,大 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6000 万元,其中中方出资3600万元、外方出资2400万元,外国投资者是利用未分 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 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那么该外国投资者应获退多少企业所得税?   解答:大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 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而且从获利年 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1998年和199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0年2002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从1997 年起按3%的税率征收。   按照再投资退税计算公式,该公司应获退税=700÷[1-(7.5%+3%)] ×7.5%×100%+600÷[1-(7.5%+3%)]×7.5%× 100%=108.94(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如果该投资者能提供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证明,且 证明其利润均属于2000年以后所获,则可获得更多退税款。   分析:大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的日方投资者将从大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 分得的2400万元利润用于本企业再投资,大荣(武昌)电器有限公司被有关部门 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则再投资退税的退税率为100%;但由于大荣(武昌)电器 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因此税务机关从最早年度依次 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则该公司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及金额分 别为:1998年500(1250×40%)万元、1999年600(1500 ×40%)万元、2000年700(1750×40%)万元、2001年600 (2400-500-600-700)万元,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为1998年、1999年属免税期,不涉及退税,所以上例中以2000年、 2001年的利润额作为计算退税额的基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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