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纳税工作: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
本、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款。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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