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 > 正文

如何做纳税工作: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 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主要有: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这里 需要解释的是,地方所得税由于其减免税权限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且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地方所得税的 减免税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00]37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 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 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与 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