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填列
录入时间:2002-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自从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
发[2000]200号),又在此基础之上编制了全国统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之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上了一
个新台阶。但是,有些纳税人由于对税法的理解偏差,导致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错
误。在此,针对纳税人易填错的几张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作以下说明。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表适用于核实征收的企
业,B类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企业。A类企事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共24张,其中,主表
一张,附表23张。
现对A类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内容及勾稽关系说明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在填报年度申报表主表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主表与附表的关系
(1)主表项目与附表项目的填写口径必须一致;
(2)主表与相关附表的数据要一致,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2.账载金额与企业依法申报金额的关系
账载金额均来自企业财务报表或相关的明细账,企业填报的“账载金额”应与企
业财务数据相一致。“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对账载金额调整后的金
额。企业账载金额与依法申报金额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里做简要说明。
3.主表中的税额计算,一般应有逻辑关系,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征收
率)=税额,但对于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如果其所属分支(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
率的,则应纳税额必须要通过《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
(A10表)计算,汇总后填入主表。
4.主表中全年预缴所得税额均来自第四季度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凡采取按年
计算,分季预缴所得税的企业,一至四季度的所得税都必须按规定填报。
5.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允许出现负数。
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l表)
本表各项应按以下口径填写:
1.注册资本额:填写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注册资本额。
2.时间:按企业中外双方合同上注明的入资时间分别填写。
3.应到位注册资本额:填写合同上约定的中外双方入资时间所规定的应到位注
册资本额。
4.外方已到位注册资本额:按验资报告中检验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领填写。
5.应到未到天数:填写自注册资本应到位时间起至本纳税年度末(12月31日)
止的累计天数。
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按规定应于2001年3月31日到资,但其中1000万元
到了2002年3月31日才到资。那么,2001年度应到未到天数应从2001年4月1日算起到
2001年l 2月31日为止。企业可根据实际借款利率以及应到未到天数,计算本纳税年
度不予列支的利息。即:不予列支利息=未到注册资本额×应到未到天数×借款月利
率/30天。
三、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表)
本表是反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在本年度弥补情况的计算表。凡以往年度有亏损,
并按税法规定可在本年度弥补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填报本表。本表各项目
填写口径如下:
1.亏损或盈利金额,填写税务机关依法审核、审计确认的金额。
2.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指每一年度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盈利额已弥补过的金额。
本栏中的第二年至第五年与“项目”栏下的第二年至第五年相对应。本栏合计数为第
二年至第五年的合计。
3.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完的
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的金额。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本年度实际盈利额。如
本年度为亏损,则弥补额应为零。
4.可结转下一年的亏损额,是指按税法规定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为便于理解,现举例说明:
例l、某企业1995年亏损l 00元、1996年亏损500元、1997年亏损500元,1998年
盈利l 00元、1999年盈利300元、2000年盈利300元。1998年盈利l00元用于弥补1995
年亏损l 00元,在“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栏第四年与“项目”第一年1995年的相汇处
填写100;1999年盈利300元用于弥补1996年亏损500元中的300元,在“已弥补过的亏
损额”栏第五年与“项目”第二年1996年的相汇处填写300;同理填写本年(2000年)
盈利300元用于弥补1996年没有弥补完的亏损200元和1997年亏损500元中的l 00元;
该企业在申报2000年所得税时,可弥补的亏损额合计数为300元,可结转下一年继续
弥补的亏损额为400元。
例2、上例中,如果2000年出现亏损300元,以前年度已弥补过的亏损额与上例相
同,则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数字要相应变化。即:
本年度可弥补数均填“0”,结转下一年数为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数加上本年度
亏损数,合计1000元。
四、分支(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表)
本表仅由汇总(合并)申报纳税且所属分支(营业)机构按不同税率计算纳税的企业
填报。本表项目、内容虽然不多,但项目之间的关系及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为便于理
解,现举例说明。
例如,某企业设有3个分支机构A、B、C,税率分别为30%、24%、15%,1991年
至1994年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税率 30% 24% 15% 合计
1991年 100 -200 50 -50
1992年 200 250 100 550
1993年 -l00 150 150 200
1994年 150 100 150 400
1.利润(亏损)额:填写各A1001表中适用相同税率机构的利润(亏损)额的合计数,
该合计数应与主表A第l 3栏金额相等。
2.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亏损弥补额:是指本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用其利润额
去弥补本年度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以税率最接近的分支机构先弥补为原
则,下同)。如上例中1991年30%税率的机构和15%税率的机构各盈利100元和50元,
去弥补24%税率的机构的亏损额。
3.年度亏损额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是指本年度本分支机构的亏损额
被本年度盈利的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如上例中1991年24%税率的机
构亏损200元,被30%税率的机构和15%税率的机构弥补150元。
4.依法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额:是指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上例
中1992年该项为50元,因为1991年度24%税率的机构亏损200元,被30%税率的机构
和15%税率的机构弥补150元。还有50元亏损。
5.以前年度弥补适用其他税率的亏损弥补额:是指以前年度盈利的分支机构去
弥补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的亏损额。如上例中1992年,30%税率的机构和15%税率
的机构该项应分别填写的100元和50元。
6.以前年度被不同税率盈利弥补的亏损额:是指以前年度亏损的分支机构被盈
利的不同税率的各分支机构弥补的亏损额。如上例中1992年该项应填写150元。
7.按分配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不
能合理地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填写本表l-8栏数,只须填写A1002表
中的相应金额。
8.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分别填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企业
所得税税率和实际征收率。
9.地方所得税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分别填写汇总机构所在地的适用地方所
得税税率和实际征收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各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99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30%十100×30%十50×24%十50×15%十100
×15%=124.50
199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24%十150×15%=34.50
199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30%十100×24%十100×24%十150×15%
=85.50
五、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
本表有关项目填写口径如下:
1.本表所列各项,除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外,均指按税法有关规定
计算的金额,包括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的计算。
2.“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中第一至第五年所填金额,是指自本年度上溯五年,
每年未扣除完的余额。“本年度”填写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3.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当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合计数>本
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时,等于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当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
得税额合计数<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时,等于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合计
数。
4.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填写本年度上溯四年尚未扣除完的
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的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的计算,应以
“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依次减除第一年至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
后的余额,按可结转的年度依次填列。当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合计数小于本
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就是企业本年度来源于境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补缴
的所得税额。(ar200203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