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资的娱乐公司收取了一些会员费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答:(1)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
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
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3)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
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
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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