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减征所得税待遇?
录入时间:2001-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1信息】 外商投资举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
享受法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之后,当年出口(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和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并且当年实现营业外汇
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经过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当年可以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其
他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减
按10%的税率征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法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之后,经过有
关主管部门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经过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在以后的3年之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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