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
时候,有以下特殊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
(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能冲
减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利润率,计算其
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凭证,不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由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等方法予以核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
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这样做,
从而减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合理调整。
(5)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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