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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自中国境内取得哪些收入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1信息】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担保费以及 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缴纳预提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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