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可否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4/2001信息】 2.问:我公司原是一国有企业,现拟在
境外发行股票,外资股超过25%,是否可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发[1993]087号文件精神,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发起人全
部为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不论其发行股票的种类及
股份结构比例如何,均应按内资企业缴纳各税;如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作为
发起人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
股份25%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依照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
各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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