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报送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00-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0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办理所得税季
度预缴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季度财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报表、
资料、文件: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下列附表:
①《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②《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③《生产性外商投资伦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申报表》;
④《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具体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麦》;
④《生产成本表》;
⑤《销售成本表》
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表》;
⑦《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发生表》;
⑧《外币资金情况表》;
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⑩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