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支利息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5-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8/2005信息】 问:我公司付给某公司投资利息
19.2万元(160万元×12%),付给自然人投资利息12万元(100万元
×12%),请问申报所得税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
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若当地执行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
息为5%,则:
应调增所得额=(19.2+12)/12%×(12%-5%)=18.2
(万元),申报所得税时,“账面记载的利息”为31.2万元(19.2+12),
“依税法申报的利息”为:(19.2+12)/12%×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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