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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具体区别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5-03-2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3/2005信息】 问:关于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具体区别 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 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 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 标准、支付凭证等。(ai200503066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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