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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取得的罚没收入返还是否计入应税所得

录入时间:2005-03-2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1/2005信息】 问:烟草公司取得的财政部门罚没收 入返还是否计入应税所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0]238号)明确规定“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 罚没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办 案经费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ai200503065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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