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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股权投资损失的弥补顺序

录入时间:2005-01-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0/2005信息】 518.股权投资损失的弥补顺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只能用本企业当年及以 后年度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弥补。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既有股权投 资收益又有投资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损失可先用投资转让所得弥补,投资转让所得不 足的,再用股权投资收益弥补,弥补后如有余额,再区别情况,属于需补税的投资收 益,按规定计算补税,属于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将余额进行纳税调减。   依据:京国税发[2001]1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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