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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收入

录入时间:2005-01-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0/2005信息】 513.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 收入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 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 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利润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0]118号京国税[2000]14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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