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兽医站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5-01-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7/2005信息】 问:兽医站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4]001号)规定,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产中服务的行业, 即乡、村的农机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 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 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 免征收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