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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利用煤矸石作原料的使用比例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问:国家对利用煤矸石作原料的使用 比例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4]1号)规定: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属于生产建材产品的, 其利用“三废”材料(重量、体积或金额)要占产品耗用材料总量30%以上;属于 生产其他产品的,要占产品耗用材料总量50%以上的,方可享受“三废”减免照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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