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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地区间税率差的概念

录入时间:2004-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4信息】 508.地区间税率差的概念   所谓“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问题”是指投资方企业在14个沿海开放 城市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在4个经济特区、海南省、上海浦东开发区, 兴办内联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地区税率与投资企业所在地适用税率之间形成的税率 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4个 经济特区、海南省、上海浦东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依据:京国税[1994]05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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