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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

录入时间:2004-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4信息】 496.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第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第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第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四,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 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第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 资料。   依据:国税发[2000]13号京国税[2000]05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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