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483.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
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依据:
财税字[1999]290号、
京国税[2000]050号
所称设备是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
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依据:
国税发[2000]13号、京国税[20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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