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时间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72.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 发费的申请时间   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须在每一纳税年度7月1日前向国家税务 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