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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70.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 术开发费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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