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境外缴纳的超出抵扣限额的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录入时间:2004-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4信息】 问:我们是一家总机构设在中国大陆的外 商投资企业,对我们的境外分支机构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我们想在中国申请所得税 抵免。但由于该境外地区税率高于国内,造成实际境外已缴纳的税额超过了国内能够 抵扣的部分,请问我们能否对该部分进行列支?   答:对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 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款中扣除。但扣除限额不得 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扣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 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 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