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超值赔款要缴税

录入时间:2004-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4信息】 某公司前不久发生一起意外事故造成一些 财产的损失,全部损失价值5万元。但这些财产均已投保,保险公司给该公司赔款7 万元,该公司询问超出部分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所得包括股息、 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保险公司赔款大 于损失的部分属于营业外收益,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赔款超 出部分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计征企业所得税。(a20041207)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