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润直接用于该企业再投资,有否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4信息】 某外国投资者问:我在中国上海投资设立
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可分得利润几百万元,如果我将部分利润直接用于
投资该企业的话,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的企业所取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过投资者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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