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问: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减半征收?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 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