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如何摊销
录入时间:2004-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4信息】 问:我单位厂房建于10年前,当时厂房
占地未交出让金,厂房原值中不含土地价值,折旧期20年,已提10年折旧,尚余
10年折旧期,04年补交了土地出让金300万元,土地使用期50年,问:
(1)300万元的出让金是记入原值中提折旧,还是按无形资产摊销(2)如提折
旧,折旧期限是多少年?如摊销,摊销期是50年吗?
答:根据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
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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