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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年度亏损的确认程序

录入时间:2004-10-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3/2004信息】 431.年度亏损的确认程序   纳税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数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核实、 调整后的数额。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 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依据:国税发[1997]189号、京国税[1998]05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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