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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以货易货业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十五、以货易货业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的纳税调整 (一)资料 华地税务师事务所于2000年底接受某国有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代理 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经查阅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账户和凭证,发现 如下问题: 1.“损益表”反映利润总额3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金额 37800元。经查明,该企业1999年有一笔房产租赁收入40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账 户,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收。企业在2000年4月份作调账分录: (1)借:其他应付款 4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4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60 (3)借:所得税 1247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474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800 贷:本年利润 37800 (5)借:本年利润 12474 贷:所得税 12474 2.“坏账准备”明细账反映,年初贷方余额8000元,6月2日经批准核销一笔坏 账3000元,12月31日提取坏账准备5000元,年末贷方余额为10000元。经查,该企业 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2260000元,贷方余额合计60000元,“应收账 款”总账余额2200000元,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为5‰。 3.7月7日,将产成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账面成本10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7350 贷:产成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350 该批产品售价120000元,产成品外购项目占总成本的比例为70%,综合税金扣除 率为10.5%。 4.12月25日,用产成品跟另一单位换取原材料,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 批产品售价60000元。企业按成本转账,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产成品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5.“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各月均为贷方余额。增值税税率为17%,城 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二)要求 请分别计算本年度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税后净利润各是 多少? (三)解答 1.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剔除, 本例应调减所得额37800元。 这里应当注意:企业在本年度补缴的上年度所得税,虽然在会计上结转了“本年 利润”账户,但在编制“损益表”时,“利润总额”项目并不包括“所得税”账户 (本年度以及查补上年度)的金额,因此,问题1中的分录(3)和(5)并不影响本年度会 计利润。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非股份公司)涉及的以前年度损益应并入当 期损益处理。 2.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依据应当是“资产负债表” 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即按照“应收账款”所属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 计算。企业“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由于企业的提取比例未超过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只需将本期多提部分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即可。 期末账面应保留坏账准备金=2260000×5‰=11300(元) 尚需补提坏账准备1300元,应调减会计利润1300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等方面在会计上 不作收入处理,按成本转账,但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转出进项 税额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补增值税=120000×17%-7350=1305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050×(7%+3%)=1305(元) 应当指出,上述业务应计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应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不计 入当期损益。 应调增所得额=120000-100000-1305=18695(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抵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会计 上应作收入处理,并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60000×17%-8500=170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7%+3%)=170(元) 调增会计利润=60000-50000-170=9830(元) 综上,会计利润=300000-1300+9830=308530(元)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8530-37800+18695=289425 (元) 应纳所得税额=289425×33%=95510.25(元) 税后净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308530-(95510.25+12474)=200545.75 (元) 解题指导: 注册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首先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 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进而确认企业的会计利润,对于核算中出现的错账应指 导企业作好账务调整,在这个基础上,再对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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