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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九、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 注意的问题 (一)资料 A公司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允 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6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 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4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若1999年、 2000年、2001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00万元、170万元、150 万元、400万元。税务机关查补各年所得税额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 元。 (二)要求 请计算A公司2000-2002年各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为了直观地反映上述资料,可编制如下表格: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设备购置或抵免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税务机关确认的设备购置总额 200 400 税务机关确认的可抵免所得税额 80 160 本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期限 2000-2004 2001-2005 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申报的所得税额 100 170 税务机关查补设备购置前一年度所得税额 30 10 本年度企业申报的所得税额 170 150 400 税务机关查补本年度所得税额 10 20 40 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 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此设备购 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税 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查补税款所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 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000-2004年的五年时 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2001年购买的设备400万元允许在2001- 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60万元(400×40%)。各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如 下: (1)2000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 款=170-130=40(万元)≤80(万元),故允许抵免所得税40万元,剩余40万元可以在 2001-2004年内抵扣。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170-40+10=140(万元) (2)2001年:①先计算2000年第一次购置尚可抵免的金额。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应 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款=150-130=20(万元)<40(万元), 故允许抵免所得税20万元,剩余20万元可以2002-2004年内抵扣。 ②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税法规定,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享受税 收优惠(包括投资抵免),应以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所得税额为基数。第二次购置前 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40(万元);新增税款=150-140=10(万元)≤160万元,故允 许抵免10万元,剩余150万元可以在2002-2005年继续抵扣。 2001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150-20-10+20=140(万元) (3)2002年:①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一次购置前一年 应缴所得税基数=130(万元);新增税款=400-130=270(万元)>20(万元),故允许 抵免所得税20万元,至此,2000年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80万元已全部得到抵免。 ②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二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40 (万元);新增税款=400-140=260(万元)>150(万元),故可抵免150万元所得税。 至此2002年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160万元也全部得到抵免。 2002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400-(20+150)+40=270(万 元) 解题指导: 投资抵免所得税的计算,主要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及[2000]13号文件操作。 需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申报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零;如上年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包括 投资抵免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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