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九、计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
注意的问题
(一)资料
A公司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允
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6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
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4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若1999年、
2000年、2001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00万元、170万元、150
万元、400万元。税务机关查补各年所得税额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
元。
(二)要求
请计算A公司2000-2002年各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为了直观地反映上述资料,可编制如下表格: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设备购置或抵免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税务机关确认的设备购置总额 200 400
税务机关确认的可抵免所得税额 80 160
本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期限 2000-2004 2001-2005
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申报的所得税额 100 170
税务机关查补设备购置前一年度所得税额 30 10
本年度企业申报的所得税额 170 150 400
税务机关查补本年度所得税额 10 20 40
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
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此设备购
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税
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查补税款所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
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000-2004年的五年时
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2001年购买的设备400万元允许在2001-
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60万元(400×40%)。各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如
下:
(1)2000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
款=170-130=40(万元)≤80(万元),故允许抵免所得税40万元,剩余40万元可以在
2001-2004年内抵扣。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170-40+10=140(万元)
(2)2001年:①先计算2000年第一次购置尚可抵免的金额。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应
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款=150-130=20(万元)<40(万元),
故允许抵免所得税20万元,剩余20万元可以2002-2004年内抵扣。
②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税法规定,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享受税
收优惠(包括投资抵免),应以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所得税额为基数。第二次购置前
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40(万元);新增税款=150-140=10(万元)≤160万元,故允
许抵免10万元,剩余150万元可以在2002-2005年继续抵扣。
2001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150-20-10+20=140(万元)
(3)2002年:①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一次购置前一年
应缴所得税基数=130(万元);新增税款=400-130=270(万元)>20(万元),故允许
抵免所得税20万元,至此,2000年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80万元已全部得到抵免。
②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二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40
(万元);新增税款=400-140=260(万元)>150(万元),故可抵免150万元所得税。
至此2002年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160万元也全部得到抵免。
2002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400-(20+150)+40=270(万
元)
解题指导:
投资抵免所得税的计算,主要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及[2000]13号文件操作。
需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申报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零;如上年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包括
投资抵免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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